《红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州人民政府2024年部分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销号的请示》(红安办报〔2025〕1号)收悉。经研究,现批复如下:
一、原则同意对州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名单《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人民政府2024年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名单(第二批)的通知》(红政办函〔2024〕70号)、《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名单(第三批)的通知》(红政办函〔2024〕119号)中涉及的13项重大隐患进行摘牌销号。
二、请州安委办牵头加强对未完成整改隐患的跟踪督办,确保按时销号。对已整改完成的隐患要组织开展“回头看”,防止隐患整治闭环整改不到位引发事故。
三、请州安委办持续加强全州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,及时消除隐患,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,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。
主办: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承办: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